課程名稱 |
刑法分則 Criminal Code-kinds of Offenses |
開課學期 |
111-1 |
授課對象 |
法律學院 財法組 |
授課教師 |
許恒達 |
課號 |
LAW2055 |
課程識別碼 |
A01 25200 |
班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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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分 |
4.0 |
全/半年 |
半年 |
必/選修 |
必修 |
上課時間 |
星期五3,4,6,7(10:20~15:10) |
上課地點 |
萬2311 |
備註 |
限學士班二年級以上 且 限本系所學生(含輔系、雙修生) 總人數上限:110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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課程簡介影片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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核心能力關聯 |
核心能力與課程規劃關聯圖 |
課程大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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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確保您我的權利,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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課程概述 |
使學生能了解刑法分則各個法益與條文內容之關連性。課程教學主軸,不僅期望學生能夠習慣刑法高度抽象與邏輯性的犯罪審查過程,還必須深切地體悟刑罰之施與是一種高度的國家強制行為,在個案犯罪刑事責任的判定過程中,必須嚴守最後手段性與罪刑法定主義的基本要求,以求將刑罰的施用範疇壓抑至最低,以期學生於在學期間,培養我國刑法犯罪成立與刑罰制度的基礎觀念,養成足夠的批判能力,對我國現行刑法理論與立法動向進行反省與思考,將來進入實務工作後,也能夠謹慎地運用刑法的論理與解釋方法,能夠在未來應對實務個案時,有效且合理地限制刑罰。
由於授課時間有限,刑法分則個別議題的獨立性甚高,內容也有當程度的差異性,因此本年度的刑法分則課程,僅選擇具有重要關鍵性的罪名講授,未講授但可能相關的罪名,將以交付上課講義方式給予同學。具體的講授方式上,不再過度精細地討論罪名的個別操作問題,僅討論個別罪名最關鍵的幾項議題,適時討論較具代表性的個別案例,授課教師將盡最大努力,依循每週教學進度循序討論、講解,也因此,個別罪名中過度細瑣的問題必須煩請同學自行研析。這勢必加重修課同學的自行研讀負擔,請有意願選修者自行斟酌個人時間安排狀況,再決定是否選修。 |
課程目標 |
1、掌握刑法基本概念,進而應用於具體的實務案例。
2、分析研討刑法分則罪名的保護法益,並以保護法益為中心,合理地解釋條文中的構成要件要素。
3、建構刑法學理的批判性觀點,再以之檢討既有學說、實務的各項爭議,提出具有說服力的個人意見。 |
課程要求 |
1、本課程不點名,期待同學上課參與,但不計入評分。
2、成績評定為期末考100分。
3、本學期內容預計講授:人身法益重要罪名、財產法益重要罪名、社會法益重要罪名 |
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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Office Hours |
備註: 請來信約詢: hdhsu@ntu.edu.tw |
指定閱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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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書目 |
1、甘添貴,刑法各論(上)、(下)。
2、陳子平,刑法各論(上)、(下)。
3、許澤天,刑法分則(上)、(下)。
4、古承宗,刑法分則:財產犯罪篇。
5、盧映潔,刑法分則新論。
以上教科書之最新版本。 |
評量方式 (僅供參考) |
No. |
項目 |
百分比 |
說明 |
1. |
期末考 |
100% |
實例題一題,可參閱無註記的小六法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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針對學生困難提供學生調整方式 |
上課形式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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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業繳交方式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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考試形式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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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他 |
由師生雙方議定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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週次 |
日期 |
單元主題 |
第1週 |
9/9 |
中秋節停課 |
第2週 |
9/16 |
刑法分則概說/殺人罪與傷害罪 |
第3週 |
9/23 |
遺棄罪與墮胎罪 |
第4週 |
9/30 |
妨害自由罪 |
第5週 |
10/7 |
妨害性自主罪 |
第6週 |
10/14 |
妨害名譽/妨害秘密及隱私 |
第7週 |
10/21 |
財產犯罪概說及竊盜罪 |
第8週 |
10/28 |
竊盜罪/搶奪罪/強盜罪 |
第9週 |
11/4 |
侵占罪/詐欺罪 |
第10週 |
11/11 |
詐欺罪 |
第11週 |
11/18 |
背信罪/恐嚇取財罪/擄人勒贖罪 |
第12週 |
11/25 |
重利罪/贓物罪/毀損罪/電腦犯罪 |
第13週 |
12/2 |
社會暨國家法益概說/公共危險罪 |
第14週 |
12/9 |
交通危險罪 |
第15週 |
12/16 |
偽造犯罪 |
第16週 |
12/23 |
風俗、家庭、婚姻犯罪 |
第17週 |
12/30 |
期末考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