課程資訊
課程名稱
刑法分則
Criminal Code-kinds of Offenses 
開課學期
111-1 
授課對象
法律學院  財法組  
授課教師
許恒達 
課號
LAW2055 
課程識別碼
A01 25200 
班次
 
學分
4.0 
全/半年
半年 
必/選修
必修 
上課時間
星期五3,4,6,7(10:20~15:10) 
上課地點
萬2311 
備註
限學士班二年級以上 且 限本系所學生(含輔系、雙修生)
總人數上限:110人 
 
課程簡介影片
 
核心能力關聯
核心能力與課程規劃關聯圖
課程大綱
為確保您我的權利,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
課程概述

使學生能了解刑法分則各個法益與條文內容之關連性。課程教學主軸,不僅期望學生能夠習慣刑法高度抽象與邏輯性的犯罪審查過程,還必須深切地體悟刑罰之施與是一種高度的國家強制行為,在個案犯罪刑事責任的判定過程中,必須嚴守最後手段性與罪刑法定主義的基本要求,以求將刑罰的施用範疇壓抑至最低,以期學生於在學期間,培養我國刑法犯罪成立與刑罰制度的基礎觀念,養成足夠的批判能力,對我國現行刑法理論與立法動向進行反省與思考,將來進入實務工作後,也能夠謹慎地運用刑法的論理與解釋方法,能夠在未來應對實務個案時,有效且合理地限制刑罰。

由於授課時間有限,刑法分則個別議題的獨立性甚高,內容也有當程度的差異性,因此本年度的刑法分則課程,僅選擇具有重要關鍵性的罪名講授,未講授但可能相關的罪名,將以交付上課講義方式給予同學。具體的講授方式上,不再過度精細地討論罪名的個別操作問題,僅討論個別罪名最關鍵的幾項議題,適時討論較具代表性的個別案例,授課教師將盡最大努力,依循每週教學進度循序討論、講解,也因此,個別罪名中過度細瑣的問題必須煩請同學自行研析。這勢必加重修課同學的自行研讀負擔,請有意願選修者自行斟酌個人時間安排狀況,再決定是否選修。 

課程目標
1、掌握刑法基本概念,進而應用於具體的實務案例。
2、分析研討刑法分則罪名的保護法益,並以保護法益為中心,合理地解釋條文中的構成要件要素。
3、建構刑法學理的批判性觀點,再以之檢討既有學說、實務的各項爭議,提出具有說服力的個人意見。 
課程要求
1、本課程不點名,期待同學上課參與,但不計入評分。
2、成績評定為期末考100分。
3、本學期內容預計講授:人身法益重要罪名、財產法益重要罪名、社會法益重要罪名 
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
 
Office Hours
備註: 請來信約詢: hdhsu@ntu.edu.tw 
指定閱讀
 
參考書目
1、甘添貴,刑法各論(上)、(下)。
2、陳子平,刑法各論(上)、(下)。
3、許澤天,刑法分則(上)、(下)。
4、古承宗,刑法分則:財產犯罪篇。
5、盧映潔,刑法分則新論。
以上教科書之最新版本。 
評量方式
(僅供參考)
 
No.
項目
百分比
說明
1. 
期末考 
100% 
實例題一題,可參閱無註記的小六法。 
 
針對學生困難提供學生調整方式
 
上課形式
作業繳交方式
考試形式
其他
由師生雙方議定
課程進度
週次
日期
單元主題
第1週
9/9  中秋節停課 
第2週
9/16  刑法分則概說/殺人罪與傷害罪 
第3週
9/23  遺棄罪與墮胎罪 
第4週
9/30  妨害自由罪 
第5週
10/7  妨害性自主罪 
第6週
10/14  妨害名譽/妨害秘密及隱私 
第7週
10/21  財產犯罪概說及竊盜罪 
第8週
10/28  竊盜罪/搶奪罪/強盜罪 
第9週
11/4  侵占罪/詐欺罪 
第10週
11/11  詐欺罪 
第11週
11/18  背信罪/恐嚇取財罪/擄人勒贖罪 
第12週
11/25  重利罪/贓物罪/毀損罪/電腦犯罪 
第13週
12/2  社會暨國家法益概說/公共危險罪 
第14週
12/9  交通危險罪 
第15週
12/16  偽造犯罪 
第16週
12/23  風俗、家庭、婚姻犯罪 
第17週
12/30  期末考